编辑: 星野哀 2019-06-30
临环评函〔2018〕14号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莒南生物热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莒南生物热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工业五路北段西侧,项目总投资55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2万元.2016年4月,该公司委托山东大学编制了《山东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莒南生物热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5月30日市环保局以临环发〔2016〕90号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发电机组由25MW变更为30MW,发电量由12489*104kWh变更为24000*104kWh,供电量由10990*104kWh变更为21120*104kWh.冷却方式由1座自然通风混凝土双曲线凉水塔、配置2条DN700循环水钢管、1条循环水回水池改为采用2200t*3台方形逆流钢结构机力通风塔,配12根DN350循环水钢管、1座循环水池及1口吸水井.2台75t/h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处理工艺及烟囱高度由"各自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后,共同经1套SCR脱硝装置+1套双碱法脱硫装置后,通过1根100m高烟囱排放"变更为"2台75t/h锅炉燃烧生物质废气分别采取炉内SNCR脱硝(2套)后各自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2套)后引入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66m高烟囱排放".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属于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2台75t/h锅炉燃烧生物质废气分别采取炉内SNCR脱硝(2套)后各自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2套)后引入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66m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SO

2、烟尘、NOx的排放浓度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其他环保要求仍按照临环发〔2016〕90号文件执行.

四、由莒南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莒南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莒南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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