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6-30 |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将申请住建等10部委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综合验收.为切实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通过住建部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范围 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涉农县(市、区);
已经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复查.
二、验收主体 省住建厅、省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爱卫办、省妇联等十个部门,以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
三、验收内容和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6〕47号)文件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应在5个方面达到5有标准,具体验收内容、标准和依据如下: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无敞口的露天垃圾池,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数据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已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简易填埋.根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四)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州)、县(市、区)已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
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第三方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五)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市(州)、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验收程序
(一)市级验收.4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对所辖涉农县(市、区)按照上述验收内容和标准,采用材料审查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自检工作,其中市级对每个县进行全覆盖检查,县级对各乡镇、行政村进行全覆盖自查.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数据应与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