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6-30

跨座式单轨交通可分为全面检修、重点检修、换轮、三月检、列检等;

有轨电车和中低速磁浮交通可分为大修、架修、定修、月检、周检、日检等;

自动导向轨道可分为五年检、年检、半年检、三月检、周检、日检等. 2.0.5 检修周期 examine and repair cycle 相邻两次同等级检修的运用里程或时间间隔. 2.0.6 检修列位 repair position 车辆进行检修作业时占用的场地. 2.0.7 工程管线 engineering pipeline 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 2.0.8 水平净距 horizont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9 垂直净距 vertic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基本规定3.0.1 车辆基地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技术、经济、环保、安全及节能论证.工程设计应初期、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分期实施,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规模进行控制.车辆运用及检修设施、站场线路、房屋建筑和机电设备等宜按照近期规模建设,当远期扩建对运营有一定干扰或建筑结构沉降处理困难时,预留大型车库的土建部分宜一次建成. 3.0.2 车辆基地的功能定位、设计规模、设施配置,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可行性研究、既有车辆基地的能力、既有线网联络线条件、选址条件、运营维护条件和资源共享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结合地形、地物、地理等环境条件,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调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各项技术指标. 3.0.3 车辆基地的选址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地形条件、运营组织、抢险救援及资源共享等条件确定,并应利于运营线网管理、集约利用土地和资源共享. 3.0.4 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运用及检修设施为主体,并应利于组织生产、方便管理、方便生活,还应满足远期发展条件. 3.0.5 车辆基地设计应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山体植被等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噪声等的排放,应制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0.6 当车辆基地进行综合开发时,应在设计时明确开发内容、性质、规模.总平面布置应在优先满足车辆基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统一规划、一体化设计,统筹安排功能布局;

物业开发盖板宜与车辆基地同步建设,设计时应符合基地要求,并应符合建筑及环保要求. 3.0.7 当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既有道路、既有管线等市政设施的迁改时,相关迁改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3.0.8 车辆基地的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当选用通用设备时,宜采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系列产品;

当选用专用设备时,宜采用标准设备或成熟的非标准设备. 3.0.9 车辆基地应具有外来物资、设备及新车进入的运输条件,有条件时应设连接国家铁路的专用线. 3.0.10 车辆基地线路、道路、建(构)筑、各专业、各系统等的安全、功能性标志标识应配置齐全. 3.0.11 设备安装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记录.对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做出记录,合格后方可安装. 3.0.12 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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