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6-30
侯环审函〔2019〕 号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关于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晋南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晋南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批的申请和《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晋南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执行标准适宜,主要污染因素分析较为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信,自然与社会概况的介绍能反映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本项目位于侯马高速收费站(西侧).项目总投资1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侯马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于2019年2月21日以编号:2019-00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照《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定点密闭堆存,并采取防尘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间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上料及再生料破碎筛分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骨料烘干、斗提输送、筛分及生产拌合楼二次除尘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20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一根不低于8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矿粉筒仓及回收粉仓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沥青搅拌器出料及成品仓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经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共用一根不低于20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除油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建设一座不小于2m3沉淀池,汽车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东侧大运高速公路侯马收费站已建的1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全部放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做好基础减震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按标准建设一座不小于10m2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厂区要做好硬化,暂不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要全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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