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6-27
贺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贺政办发〔2016〕64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6日 贺州市环保违规建设 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桂政办函〔2016〕30号,以下简称《方案》),2015 年3月起,我市组织开展了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环保违规项目建设的底数,建立了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为了在2016 年8 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彻底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消除环境隐患,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全市各地普遍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对我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隐患.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的情况下,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批清理整顿,落实企业责任追究,维护法律权威,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多部门协调合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清理对象 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是指从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起至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前就已建成,且一直没有发生过改(扩)建的项目,以及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全面清查.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发展、工商、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建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环保等内容的相符性进行核实,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和项目清单,及时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备案的违建项目,一律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 〔2015〕389号)的要求,各县(区、管理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存在 未批先建 、 擅自实施重大变动 等环保违规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可依据环境保护厅《关于 未批先建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函》(桂环函〔2015〕566号)的相关解释执行.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

(三)分类分批,妥善处理.完善一批,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属于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办理环评审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