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6-23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一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罚款15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邢台县收费管理局开户行工商银行邢台分行豫新支行处缴纳罚款(开户行:040600050924916167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邢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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