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6-20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冀价医〔2016〕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价格机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底前,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

出台《河北省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河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2017年底前,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出台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修订《河北省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授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授权县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不含)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 管细、管好、管到位 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放开以下医疗服务价格: (1)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3)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 (4)京津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和门诊诊查费及来冀会诊、手术费.省级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费.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动态调整.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院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医保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执行新价格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一周,并按管理权限书面告知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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