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潍坊中荷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潍坊中荷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和平 联系人 何和平 通讯地址 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联系电话

13280740111 传真 邮政编码

262700 建设地点 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立项审批部门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783-29-03-04014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0 总投资(万元)

50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7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5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8年1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塑料包装是包装业中四大材料之一:纸及纸板占30%,塑料占25%,金属占25%,玻璃占15%.以上两个25%充分说明了塑料包装业的重要性.塑料包装业虽然是第二位包装材料,其实用面还不如纸及纸板的包装.但是塑料包装业每年按5%的速度在发展,而其他包装材料,包括纸及纸板,金属,玻璃,陶[,麻棉等只以2%的速度在增长,为此总有一天塑料包装业会超过纸及纸板而成为第一位包装材料. 中国现代包装工业自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后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包装工业已成为一个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包装印刷和包装机械设备为主要产业的独立、完整、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和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为重点区域的包装产业格局.从包装工业的总量讲,中国已是包装大国,但不是包装强国,表现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薄弱,产品附加值较低,包装的价值在产业链中体现尚不充分.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低端产品产能过剩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发展缺乏后劲.中国包装产业需要从单纯依靠量的增长、扩大产能发展,转向依靠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优化调整结构上来,增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潍坊中荷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建设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年修改)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发布,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实施)规定,本项目属于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中荷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正,2016.9.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12.26修订,2010.4.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调整》;

环评[2016]9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3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07);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12.01);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01.01);

2. 建设项目编制依据 附件

1、项目委托书;

附件

2、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

3、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6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项目与鲁环发[2016]162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分类环发[2012]162号 本项目情况 治理范围 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 项目治理措施 / 本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机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南环路以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由于寿光市生态红线保护区主要集中于双王城水库周边3.16km2范围内,本项目位于羊口镇,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约20km,不处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详见附图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详见附图5);

项目周边2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五)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环环评[2016]150号文 三线一单 约束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寿光市境内主要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为SD-07-B4-09,位于226省道东南方向,官台村以西.本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该区域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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