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6-09
环建函〔2017〕10号 关于安庆炼化曙光丁辛醇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尾气和残液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安庆炼化曙光丁辛醇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庆炼化曙光丁辛醇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尾气和残液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该项目原位于安庆高新区安庆炼化曙光丁辛醇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4726万元,尾气和残液回收装置由生产主装置、丙烷罐区及丙烷装车区工艺及配管设施改造组成.尾气回收范围为丁辛醇合成尾气进入界区开始,经丁辛醇尾气回收项目回收尾气中的丙烯、丙烷,将回收的丙烯、丙烷分离后和混合丁醛送出界区回收利用;

将未被吸收的富含氮气、甲烷、氢气、二氧化碳等组分的排放尾气送出界区,接至火炬或燃料气管网.残液回收范围为丁辛醇残液进入界区开始,经丁辛醇残液回收系统回收残液中的混合丁醇、辛醇及辛烯醛等有机物后,将回收的产品和剩余废液送出界区为止.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 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项目辛烯醛层析器污水密闭送至曙光煤气化炉作为工艺水回用处理;

丁醇预精馏塔顶回流罐、丁醛异构物塔顶回流罐、辛烯醛层析器、丁醛回收闪蒸罐、辛醇预精馏塔顶回流罐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经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后排入曙光现有处理厂处理;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均直接纳入曙光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特殊区域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措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工艺废气收集后通入现有火炬系统焚烧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管道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浓度.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相关限制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排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重组分残夜依托丁辛醇项目废燃料罐收集后外售,其他固废均依托现有项目处理.

(五)清洁生产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各连接处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强化装置间紧密联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造成的污染;

锅炉冷凝水尽可能回用于绿化或厂区冲洗等.加强岗位培训,促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成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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