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6-07
青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青征公告〔2017〕73号 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临徐集村集贸市场,西临徐集村到前段村村路,南至前徐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官镇徐集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17年9月20日到2017年9月22日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对青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

电话:3082618. (公章)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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