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6-01
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两个毫不动摇 的要求和 两山 发展战略思想,深入实施 工业强市 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进产业平台动能提升

(一)保障用地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建立存量工业用地 只增不减 逐年增量 机制,对 三改一拆 、 低散乱 整治等盘活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用于工业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强化 一区四园 工业空间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每年有60%以上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园.

(二)推动选商引资.对新引进的选商引资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以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第1―3年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

第4-5年,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 现有企业的以商引商项目(凭选商引资合同),以企业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享受选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选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另行研究优惠政策.

(三)加快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按投资额的1%、1.5%、2%给予补助;

对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再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12%、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四)加快企业培育.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省雄鹰计划、雏鹰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隐形冠军 企业(含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奖励.

(五)鼓励做大规模.对五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缴纳税费首次分别超过相应档次的(如表),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金额的奖励.(注:两项指标中,税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的,按相应档次的80%给予奖励.主营业务达到、税费未达到的,不予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 年实际缴纳税费 奖励金额 年主营业务收入 年实际缴纳税费 奖励金额 2000万元 100万元 5万元 8亿元 4000万元 160万元 3000万元 170万元 10万元 10亿元 5000万元 200万元 7000万元 350万元 20万元 15亿元 7500万元 300万元 1.2亿元 600万元 30万元 20亿元 1亿元 400万元 2亿元 1000万元 50万元 30亿元 1.5亿元 600万元 3亿元 1500万元 75万元 40亿元 2亿元 800万元 5亿元 2500万元 125万元 50亿元 2.5亿元 1000万元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新投资方成为兼并重组后新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新注入资金不少于1000 万元的,新企业享受选商引资政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按不动产转让过户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鼓励提质增效.对当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以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超基数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本条款奖励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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