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5-31
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公告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参加征集.

为了规范青岛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加快高新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征集单位")作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和受托管理机构,依据《青岛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简称"创投企业").

二、征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征集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项目编号:QDHVC2013-2

三、资格要求 创投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发起人是在青岛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在创投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创投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其中:创投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符合国家、省市及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扶持在软件服务外包、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制造与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三)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投企业,已经或承诺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纳税;

(四)至少配备3名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管理团队成员、主发起人或自身有3个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额20%以上;

(六)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备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企业领导班子诚信度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备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信用管理机制.

四、征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征集文件在201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闽江路172号906室)发售. 创投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购买征集文件.征集文件1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申请内容要求 创投企业应在征集截止时间前,向征集单位报送书面申请及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材料(简称"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具体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方案.

六、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308室 创投企业送达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受.

七、征集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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