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5-24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发改能源〔2018〕489号 签发人:杨学功 王强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动汽车公共充 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办〔2016〕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第四批资金清算和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7〕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局制定了《秦皇岛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奖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申报资料于11月7日前报我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充电站充电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 金申报表 2..秦皇岛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 金奖补方案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日 (联系人:周芝义 联系电话 3662750) 秦皇岛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专项资金奖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办〔2016〕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第四批资金清算和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7〕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本市范围内,2014-2016年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主体.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资金按照上级政策和下达的资金额度,适当的给予奖励.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按照充电桩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暂定交流充电桩每千瓦5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00元,最终执行标准待审核核算后结合合规充电桩(站)总容量确定.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建成并实际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

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或直接服务于公交、出租、网约车、分时租赁等专用领域;

充电设施施工建设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奖补要求

(一)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二)符合《秦皇岛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6〕107号)要求.

(三)受奖补企业必须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四、申报资料

1、秦皇岛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设备的购置合同、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资料;

4、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充电设施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6、充电设施形象照片;

7、新征土地建设充电设施的,提供规划、用地等相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现有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一般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属租赁的需同时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其它情况应提供能证明合法用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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