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5-22

(五)资格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国税局对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附件: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z2016{70号) 2.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z2016{71号)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z2016{72号) 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z2016{121号) 5.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6.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清单 7. 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8. 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 9. 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 江苏省商务厅 2017年月日联系人:商务厅 龚伟

电话:(025)57710049 抄送:商务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