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1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苏财建〔2012〕24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 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51号)要求,现就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重点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

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商圈融资担保补助比例增加20%.

(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 对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中小商贸企业担保额2亿元以上、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具备的条件: 1. 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达到4000万元以上, 3.申报补助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额2亿元以上. 4.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6.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7.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中小商贸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

2、符合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有关规定以及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标准. (1)批发业从业人数2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零售业从业人数3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

(3)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数3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

(4)物流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 (5)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 (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3.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4.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5.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申请补助的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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