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5-17
3707240103016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临朐县林业局发布 2016-6-15 第二部分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2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3 1.

提交方式…3 2.获取收件编号…3 3.获取收件凭证…4

(二)受理…4 1.材料补正…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4

(三)办理进程查询…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5

(五)流程图…5

三、法律救济…5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6

四、年检要求…6

五、注意事项…6

六、表单填写…6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7

七、有关说明…7 附件1…8 附件2…9 附件3…9 附件4…10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编码:3707240103016

(二)实施机构:临朐县林业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朐县行政区域内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2010年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 2.(鲁政字(2015)277号)

(六)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七)申请材料.

1、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源或其产品来源证明,包括引进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经营利用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申请增加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物种类、数量和经营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审批服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临朐县兴隆路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号码:0536―371552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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