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9-06
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改变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陈旧现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三友小学棚改项目区块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具体征收事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南起妇幼保健院家属楼、北至三友小学西教学楼,东起三友小学艺体综合楼、西至北四道街

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肇东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3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针对肇东市急需改造的一些棚户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无商业利益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国家的贷款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异地安置急需改造的棚户区居民,现制定三友小学棚改项目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如下: 第一条 征收补偿主体(征收人) 市人民政府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市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条 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征收补偿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征收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第五条 征收补偿原则

1、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评估确定.征收补偿评估价值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征收区域内被征收人原房屋的评估价格,作为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的核算依据;

一种为征收区域内原址产权调换基准楼层的评估价格,作为被征收人异地产权调换的核算依据.

3、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及补偿标准

(一)权属认定

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备规划许可手续,或具有公房购房收据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征收办等部门对审批手续认定;

3、对既无房屋所有权证照,也无其他合法手续的房屋征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按同等有所有权证照房屋1:1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具有肇东市常住户口;

(2)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3)具有土地使用证;

(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处. (5)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邻居出具的签字证明(居住6个月以上);

(6)唯一住房确认表(附后).

4、对既无房屋所有权证照,也无其他合法手续的房屋征收,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征收工作,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按照有所有权证照房屋1:1补偿标准的70%予以补偿: (1)具有肇东市常住户口;

(2)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3)具有土地使用证;

(4)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邻居出具的签字证明(居住6个月以上);

(5)无照具备居住条件确认表(附后). 无照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房屋基本标准: 房屋高度 ≥2.2M;

墙体厚度 ≥0.37 M或0.24M外贴苯板的;

房屋具备 四面独立墙体、独立门窗、达到采光标准、屋面具有保温效果并具有独立采暖设施;

具有排烟系统(烟囱);

锅灶、床或炕等

6、无照房屋被征收人应当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房屋状况的真实性.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偿或安置的,一经发现,所订立的补偿协议自行废止,由市征收办依法追回违法所得,无照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二)面积认定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被征收房屋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由征收工作小组集中认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量并出具测绘报告;

3、被征收人房屋实测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被征收人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照时是一体房屋且没有翻扩建的,经过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按照实测面积1:1标准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自行翻扩建成一体房屋的,原证照记载面积部分按照1:1标准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评估价格货币补偿;

4、对于楼房(住宅或非住宅)不在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内的全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1:1标准补偿安置;

半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照2:1标准补偿安置;

5、房屋面积确认表(附后). 第七条 临街经营性房屋的界定

1、临主或次干道(由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视为临街房屋;

2、临街房屋以第一座为准(不同时间、不同年代、内外墙有明显接建,所有权证照虽然合并为一本的,仍以第一座视为临街房屋);

3、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 第八条 货币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由征收人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

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第九条 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1、征收非临街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可按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建筑面积征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标准补偿调换至原址基准楼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出原址基准价格 (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基准层;

) ,以此基准价格与所调换小区相应房屋的销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2、 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其坐落具体位置、街道繁华程度、实际利用情况、交通便利程度及该街道经营商户所占比例等因素评估出原址基准价格,以此基准价格与所调换小区经营性房屋的销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临街一层房屋(非经营)按1:1.2回迁置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款. 临街多层房屋(非经营)回迁院内住宅楼,

一、二层按上款执行,三层以上回迁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款(

一、二层按1:1.2回迁,三层以上按1:1回迁).

3、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照注明使用用途为车库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其坐落具体位置、实际利用情况、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评估出原址基准价格,以此基准价格与所调换小区车库的销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4、有照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按照70%的标准产权调换;

有照房屋倒塌的,未倒塌前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社区及邻居出具证明按照1:1的标准产权调换;

有照房屋倒塌的,未倒塌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社区及邻居出具证明按照70%的标准产权调换;

5、相关确认表(附后) 第十条 附属物及初装修补偿标准

1、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2、初装修以回迁楼面积100元MO为标准(不包括购买增加的面积),非住宅房屋除外. 第十一条 特困户、残疾人补偿办法 特困户、残疾人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面积每平方米另加补50元照顾. 特困户 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肇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残疾人 指持有残疾证(仅限肇东市内常住人口). 第十二条 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1、搬迁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不足800元的,按照800元支付;

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给予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在过渡期内,按月计算临时安置费,每年发放一次;

逾期不能回迁按原标准延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不足500元的,按照每月500元支付.选择现房安置的无临时安置费.

(二)经营性房屋补偿费标准

1、搬迁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建筑面积每平米10元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支付;

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给予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经征收工作小组确认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在过渡期内,按月计算临时安置费,每年发放一次;

逾期不能回迁按原标准延付临时安置费.选择现房安置的无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正在营业中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市征收办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以劳动部门的备案为准)给以一次性补偿.营业损失的补偿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部分,改变房屋用途的部分;

2、违法建(构)筑物;

3、规划批准的临时建筑超过使用年限的,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义务

1、签订《肇东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手续交予征收人;

2、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做好测量面积、评估资料的核对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3、在签订《肇东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征收人安排处理;

4、被征收人应做好水、电、气等报停手续和结算工作并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管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 第十五条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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