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5-12
景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的要求,受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我局定于2017年7月11 日上午9时30分在景县留智庙镇镇政府会议室就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5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5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景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伟集团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建设1套5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包括丙烷脱氢装置厂房、库房、化验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废气、噪声以及固废治理等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进料加热炉烟气 本项目进料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和装置自产燃料气的混合燃气,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采取在进料加热炉设置SCR脱销装置,加热炉烟气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再生空气加热炉烟气、废热锅炉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和催化剂净化废气 本项目将再生空气加热炉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和催化剂净化废气经管道汇集后与废热锅炉烟气通过催化燃烧床层和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3) 装卸车废气 本项目丙烷储罐采用高压球罐,进出料过程中均无大小呼吸废气产生,采用压力装卸,装卸完成后管道中残余的有机废气经减压装置软管输送至汽车装卸区火炬总管,进入火炬系统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 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装置区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物料流经泵、压缩机、阀门等设备与管线组件,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全部排入留智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同时,在事故状况下,均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假定非正常状况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石油类在一定范围内出现超标,但超标范围未超出厂界,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随着地下水流的稀释作用,污染物浓度消减至地下水Ⅲ类标准以下.因此,在做好源头控制措施、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可避免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影响.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固体废物控制 本项目实施后,废脱氢催化剂及其载体和废SCR催化剂送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废清洗油、废润滑油、重烃物质、废脱硫剂及其载体、含油浮渣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废干燥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指定地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即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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