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5-12
审批意见:郴环审表〔2015〕46 号 为利用余热资源,根据省厅批复(湘环评〔2005〕90号)要求,郴州卓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官庄坪村)东北角利用硫酸生产线沸腾炉尾气实施了余热锅炉房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120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锅炉及辅助设备、土建工程,锅炉设计能力为6t/h,项目实施后可年节省标煤4000t,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34t/a、SO2 20.4t/a、NOx18.8t/a.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资兴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须立即拆除使用现有硫酸锌生产线配备的燃煤锅炉.

2、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筑垃圾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3、对锅炉等生产设备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锅炉房东北角建设处理规模R5t/d的中和沉淀池,软化水处理器反冲洗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应经中和沉淀(加碱及混凝剂)处理后外排,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5、硫酸生产线沸腾炉尾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6、锅炉房南侧建设约5m2的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失效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沉淀池沉渣应定期清理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竣工试运营三个月内,向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的投入正式运营. 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具体负责. 经办人:陈志春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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