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5-02

16 合同签订 时间地点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

17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取比例一次性收取.

18 付款方式 具体由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

19 履约保证金 150万元.合同提前解除后六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150万元退还企业;

具体交纳事宜在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项目概况 (1).建设、运营内容 1.1.1建设内容包括:在台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分别在凯里、雷山、麻江、丹寨、黄平、台江、剑河、施秉、镇远、三穗、岑巩、凯里经济开发区等12个县(市、区)建设20个病死畜禽收集贮存点. (2).公共服务内容 1.2.1由中标公司作为本项目出资代表,并在黔东南州注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3).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1.3.1在台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投资3580万元.在所涉收集范围的县(市、区)建设无害化收集点20个,投资400万元. 1.3.2资金来源:中标企业自筹解决.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1.4.1 按照 谁处理、补给谁 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1.4.2运行经费:(1)对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主动上交的养殖场(户)每头15元,补贴收集存贮点每头收贮费15元,补贴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处理费50元.参加农业保险的生猪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再进行赔付.(2)对屠宰场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收集贮存点每头工作经费30元,补贴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处理费50元.(3)对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处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病死生猪发现地点所辖乡镇、村报区域性收集存贮点收集暂存,由县财政补贴收集贮存点运输收集费每头35元,补贴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费每头45元,补贴头数以农业部门提供的无害化收集处理数据为准.(4)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与区域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协商无害化处理费用.(5)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发生疑似疫情或有必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生的处理费用,由州农委和州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6)各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存贮点运行经费10万元,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工作经费1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7)对上交、回收、处理病死家禽和牛、羊等其他病死动物,在国家未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之前,各县(市、区)参照生猪补助标准,将其他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单位(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享受每头猪80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所需补贴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2、语言文字 2.1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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