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4-30
生育服务证登记 证号:年月日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 姓名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 结婚登记时 间 家庭住址 行政区划(填写到村级): 详址(小区/楼栋/门牌号): 贴照片处 声明我们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查盖章(若为跨县流动人口、再婚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男方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女方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登记办证 乡(镇、街道) 计生办审核盖章 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家庭现有子女数含收养子女.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

一、登记填表对象

1、法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二、办证提供相关资料

1、法龄初婚夫妻: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4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4张;

(2)再婚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一份.

3、替补性生育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4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三、跨县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省(市、区),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填写基本要求

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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