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4-23
紫环批〔2018〕28号 关于河源市紫金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紫金县智冠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58号)编制的《河源市紫金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锦口村,项目占地面积约33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676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204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76平方米;

二期占地面积1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门诊医技楼、病房楼、员工楼、食堂、连廊、地上停车场、运动场以及二期建设2栋住院病房、1栋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拟设置199张住院病床,可容纳199位精神病人.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依据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函审意见、河源市卫计局批复、县府办变更选址复函及县国土、住建部门的选址意见和项目所在地村委、镇政府的意见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该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投诉纠纷.

2、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同医疗废水进入自建地埋式二级生化+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锦口小河,再汇入柏埔河.项目检验废水等特殊性质的医疗废水经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做好废气处理.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采取水雾喷淋净化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引风管引到高处排放;

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后经排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应合理布局,尽量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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