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4-21
涵环保评[2018]98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EVA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田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EVA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莆田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EVA鞋底生产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区涵港大道785号,系租用莆田市飞荣轮胎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面积约2800O.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EVA鞋底200万双.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4吨/年,氮氧化物≤0.655吨/年.总量已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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