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4-18

八、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十、征收实施步骤 1.自发布征收决定后,开展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2.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结果. 3.征收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4.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江宁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

一、征收实施单位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十

二、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的60日内 十

三、其他事项 1.符合安置条件的住宅房屋,按相关政策执行. 2.有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未达成签约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等相关规定的奖励.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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