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4-17
潍安办字〔2018〕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制定我市《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经研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梳理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假证查处力度,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山东省安监局政府网站http://www.sdaj.gov.cn,点击 政务服务 ―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进入查询平台.)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市本级发证机关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按照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总体要求,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受理复审证书时,要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山东省安监局网站逐一查询证书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符的证书,一律不准复审、换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8月底完成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在9月上旬前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培训机构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缩培训学时,以及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供虚假培训档案资料等违规行为.考试机构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等违规行为,以及考核发证机关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考核发证,给予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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