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4-16
焦蓝天办〔2016〕49 号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日 焦作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前两次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现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再次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彻底摸清全市辖区内各类大气污染源数量、空间分布、行业构成、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管理等信息,建立大气污染源管理台帐,进一步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挖掘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防治政策和措施、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对象.为焦作市辖区内各行业和部门中的现有大气污染源,调查时段前已经关闭的大气污染源不再作为本次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

(二)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固定燃烧源、扬尘源、流动源等.工业源主要包括各行业涉气工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炉窑等;

生活源主要包括餐饮、储油罐、加油站、油罐车等;

固定燃烧源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和生活燃煤锅炉等;

流动源主要包括黄标车和老旧车等;

扬尘源主要包括各类城市堆场、以及道路运输及建筑工地等污染源等.

(三)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行业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以及与环境网格化管理有关的的环境监管信息.

(四)时间安排.本次调查从2016年9月3日开始,至2016年9月15日结束.

三、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职责分工与上两次调查职责分工基本一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源调查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对涉及市直接管理的污染源调查及有关报表的填报,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划分.其中,市政施工工地和建筑施工工地调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调查由市水利局负责;

重点行业工业点源、电力企业、工业炉窑、规模餐饮场所调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黄标车和老旧车调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商品混凝土公司调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矿山开采点调查由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市直接管理的污染源的调查,由其具有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其中,道路交通污染源调查由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共同负责;

道路施工工地调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渣土车辆调查由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落后和过剩产能调查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共同负责;

燃煤锅炉调查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散煤销售点调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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