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4-15
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 自查评估报告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石英砂 建设单位(盖章): 东海县联诚光伏石英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 承诺我公司已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现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经知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通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我公司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自查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包加宝 联系

电话:13905136038 1总论

1 1.1自查报告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5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5 2选址情况分析

6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6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7 3工程现状分析

9 3.1项目概况

9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1 3.3主要污染物分析

12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5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5 4.2废水治理措施、运行情况

15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16 4.4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7 4.5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18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18 5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0 5.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0 5.2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0 5.3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2 5.4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

24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5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25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25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25 7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及落实情况

26 7.1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26 7.2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26 8环境风险评估

27 8.1概述

27 8.2风险识别

27 8.3风险源项分析

27 8.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27 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8 9环境管理情况

30 9.1 排污费缴纳情况

30 9.2 环境违法处罚情况

30 9.3.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30 9.4存在的问题

30 9.5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0 10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31 10.1评估结论

31 10.2改进措施

33 附件:

33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东海县联诚光伏石英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 建设投产于2012年6月.主要从事高纯石英砂生产加工.本公司位于东海县平明镇工业区.由于我公司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年产1000吨石英砂项目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东海县环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发【2016】13号) 等文件.我公司年产1000吨石英砂项目符合 三个一批 中 登记一批 类别,我公司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 本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 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东海县联诚光伏石英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石英砂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连环委 [2015]25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管控要求 项目位于东海县平明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的管控要求. 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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