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4-11
宽教发[2018]118号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分班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招生分班工作阳光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分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招生

1、小学招生就近免试.

小学按"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前出生)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城镇小学按学区划分招收新生,执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政策,对跨学区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学籍管理考核不得分;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2年12月31日前);

学额不足的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

2、初中招生对口入学.小升初坚持按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中学就读;

城镇小学毕业生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直接升学"政策,实验二校、西门外小学、曲吕川小学、亮子沟小学和老道排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免试升入第一初级中学;

宽甸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城厢小学、石湖沟村小学、刘家小学、双岭子小学、甬子沟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免试升入第二初级中学.各学校不准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3、仍对城镇小学与初中对口直接升学政策实行微调. (1)、对口升入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可凭借本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和居住地址(以房照或购房合同及缴税发票为准),到所毕业的小学申请升入第二初级中学,由第一初级中学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案,审核结果在原小学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误后,由教育局审批调剂. (2)、对口升入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可凭借本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和居住地址(以房照或购房合同及缴税发票为准),到所毕业的小学申请升入第一初级中学,由第二初级中学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案,审核结果在原小学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误后,由教育局审批调剂.

4、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就业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免试入学手续,切实保障返乡进城务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接受外籍学生入学.

5、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中、小学每班班额要控制在45人以内,提倡小班化教学.如果学校未按要求超计划招生,计划外学生不予建学籍.

二、阳光分班 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均衡力度,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坚持按计划招生,坚决遏制择校热、择班热、择师热,坚决遏制再生大班额.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本着"招生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分班过程监督力度,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人,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后转入学生也必须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入班,杜绝学生通过转学达到择师择班的目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