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4-10
江门市教育局江教继〔2018〕22号 江门市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 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 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江门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居住证.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受理认定(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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