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4-08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对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的支持采取计划发布、区发展改革局推荐(市属企业可直接推荐)、择优遴选、审核评定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人才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面向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年度重点企业目录.

(二)结合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年度紧缺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目录,于每年年初对外发布上一年度紧缺人才开发项目计划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所涉申报材料的申报受理工作.申请人的申请必须通过区发展改革局推荐或市属企业推荐两种形式提交.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 第十三条 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申请评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申报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推荐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登记证明材料,以及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说明材料.

(四)其他申请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申请受理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初审.对于初审通过者,由工作小组以及相关专家进行申请人择优遴选、评定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对于评定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专家评定意见,相关申请人提名为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候选人.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及其支持资金意见报工作小组审批.审批同意的紧缺人才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工作小组发布通过评定的紧缺人才名单. 第十六条 年度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工作小组负责发放评定证书,申请将紧缺人才的资金补贴划拨至受补贴紧缺人才个人账户.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对经评定的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由所在企业属地的区发展改革局或所在的市属企业对其进行年度管理与考核,年度管理与考核结果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备案.经评定的紧缺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所在企业单位的,其在本企业单位余下的支持政策相应停止.如果经评定的紧缺人才继续服务的工作单位符合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年度评定标准,可通过继续服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局或市属企业单位向工作小组申领余下的补贴.

第七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人才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分为人才补贴资金和工作资金两部分: 人才补贴资金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的人才补贴. 工作资金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为开展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评定工作而需要的相关经费开支. 专项资金每年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控制使用.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对资金需求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年度总预算不超过专项资金总体规模),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紧缺人才补贴按照本实施办法前述的申请、评定和受理程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紧缺人才的人才补贴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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