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3-25
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关于评选"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 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央、省驻中山及市直各新闻媒体: 为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成效和经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设立"中山反腐倡廉好新闻奖",每年一次开展"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请各镇区、各单位按照《"中山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荐作品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市纪委宣传教育调研室. "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电子

邮箱:zsjwxjs@163.com.联系人:李存珍、何柳珊,

电话:88318812,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516室,邮编:528403. 附件:1."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2."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推荐总表 3."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共中山市纪委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5月17日 附件1 "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成效和经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总则 1."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2. 设立"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是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力度,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采写更多更好的反映反腐倡廉建设的优秀新闻作品.

二、评选组织机构 1. 设立"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主任1名,由市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副主任2名,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市属各主要媒体相关负责人、省驻中山各新闻媒体负责人、从事新闻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市纪委宣教室负责人等人组成. 2.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宣教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为市纪委宣教室、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相关人员.

三、参评作品要求 1. 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刊物,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创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刊播的有关中山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闻作品可以参加评选;

参评作品主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组合)、访谈等,理论文章不属评选之列. 2. 参评作品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及时报道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和经验.要求观点正确、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评价和较强烈的反响.

四、参评作品推荐办法 1. 中央、省驻中山及市直新闻媒体采写的作品,由各新闻媒体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2. 镇区新闻媒体采写的作品,由所在镇区纪委、监察室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3. 中央、省驻中山新闻媒体各报送3篇(件),市直新闻媒体各报送5篇(件),镇区纪委、监察室各推荐2篇(件). 4. 每个参评作品需提供10份装订好的材料,1份为参评作品推荐表原件和报(刊)原件(广播和电视作品提供文字稿),其他9份为复印件,推荐表和参评作品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和1份参评作品材料.广播和电视作品还需附上作品CD刻录光盘或DVD刻录光盘1套,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稿,每张CD、DVD光盘只刻录一个作品,用不干胶条将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标明粘贴在每张光盘上. 5. 所有参评作品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必须署实名,超过5人的署集体创作. 6. 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总表一份,连同推荐参评作品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20日前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市纪委宣教室(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参评作品"),超过期限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同时将推荐总表及参评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zsjwxjs @163.com,邮件须注明"中山市反腐倡廉好新闻奖".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516室宣传教育调研室,邮编: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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