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3-19
东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委托暗访技术要求 为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东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一、暗访范围 东营市行政辖区内.具体: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辖区内农村、城市社区、河流沟渠、集贸市场、沿路门店、养殖小区、蔬菜大棚、建筑工地、油田矿队、井场、三线一带(铁路、公路、河道、林带)、机关企事业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村、四十三户、周家屋子等及港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含油田生产点)、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理区域内的厂矿企业、居民点等区域.(附件1)

二、委托服务内容 每月开展暗访工作,以实地垃圾照片为依据. 甲方每月将工作范围及要求发给乙方.乙方每月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按时将结果发给甲方: 暗访检查内容如下: 1.辖区内是否存在垃圾堆:辖区内农村、城市社区、河流沟渠、集贸市场、沿路门店、养殖小区、蔬菜大棚、建筑工地、油田矿队、井场、三线一带(铁路、公路、河道、林带)、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范围内是否有占地1O以上的垃圾堆. 2.垃圾清运是否及时:垃圾收集桶外是否有堆放的垃圾. 3.是否有焚烧现象:包括垃圾桶内焚烧或露天直接焚烧垃圾现象.

三、人员及车辆要求 乙方必须使用《东营市行政区划图》(2017年10月版)开展工作;

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配备有保险的机动车至少1辆,每辆车各配备照相机1台.

四、委托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合理划分暗访工作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招聘工作人员,配备车辆、相机等设施开展工作,并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给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交纳保险金.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或作业时间之外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甲方发现拍照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乙方重拍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重拍. 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或者重拍后仍与实际不符,影响正常排名的,当月暗访费用拨付60%,其余不予拨付.合同期限内,连续2次被要求重拍的,第2次重拍当月费用拨付60%后解除合同. 4.乙方工作时间(以照片显示时间为依据)每少1天扣除1000元.未按时报送给甲方,每推迟一天扣除500元.经查实与实际相符却拒不缴纳的,次月起解除合同. 5.对于国家或者省级检查发现的积存垃圾,而乙方未发现的,且经当地2名及以上村民证实积存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乙方确认后每处扣除3000元,拒不缴纳的,次月起解除合同,且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投标该项目. 6.乙方若存在行贿或受贿行为,或者向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或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吃拿卡要,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或查实,当月暗访费用不予支付,立即解除合同,且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投标该项目.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再次委托.一经发现转包、分包、再次委托、互相串通等情形,当月暗访费用不予支付,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赔偿甲方全年委托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损失. 8.本合同期限内,为保证公平、公正,乙方不得参与(报名、投标、中标、受委托等)东营市境内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的暗访检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项目.一经举报或查实,当月暗访费用不予支付,立即解除合同,且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投标该项目. 9.因乙方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或其他重大、紧急事件,无法维持正常暗访工作的,甲方可以决定指派其他第三方接管乙方的项目,并解除合同. 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有法律或政策依据的除外. 11.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附件:1. 东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村居明细 2. 东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结果格式要求 附件1 东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村居明细 广饶县、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约579个村居. 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大王镇、稻庄镇、丁庄街道、李鹊镇、大码头镇、花官镇、陈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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