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9-03
附件1: 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2017年版) 接种 起始年(月)龄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 疫苗 流脑多糖疫苗 麻风 疫苗 乙脑 减活 疫苗 麻腮风 疫苗 甲肝 灭活 疫苗 白破 疫苗 23价肺炎多糖疫苗 灭活 减活 A群AC群 出生时

1 1 1月龄

2 2月龄

1 3月龄

2 1 4月龄

1 2 5月龄

3 6月龄

3 1 8月龄

1 1 9月龄

2 18月龄

4 1

1 2岁223岁

1 4岁226岁

2 1 ≥60岁1注:1.

23价肺炎多糖疫苗, 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 是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为本市户籍且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剂次23价肺炎多糖疫苗. 2.相关疫苗补种、应急接种、特殊儿童接种等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执行. 附件2: 上海市主要第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2017年版) 接种 起始年(月)龄 乙脑 灭活 疫苗* Hib 疫苗 13价肺炎结合疫苗3 23价肺炎多糖 疫苗 轮状病毒疫苗 甲乙肝 疫苗* 水痘 疫苗 流感疫苗 霍乱 疫苗 戊肝 疫苗 EV71 疫苗 腮腺炎疫苗* AC群结合流脑疫苗* ACYW135群流脑疫苗* AC群结合流脑-HIB联合 疫苗* 百白破-Hib联合疫苗* 百白破-IPV - Hib联合 疫苗* 狂犬病疫苗 1.5月龄 基础免疫接种3剂,间隔4-8周 暴露前接种3剂;

暴露后按照4针法或5针法接种(接种无年龄限制)7 2月龄

1 每年接种1剂13月龄

2 1

2 4月龄

3 2

3 5月龄

3 6月龄 儿童型间隔4周接种2剂 间隔1个月接种2剂 2或3剂5 1-3剂 8月龄 1-2 8-17月龄接种1剂12月龄

42 4

1 18月龄

4 4 2岁

310、

7、28天各接种1剂 2剂6 3岁 成人型1剂 4岁

2 5岁 6岁

4 12岁13岁 间隔1-2月接种2剂16岁

0、

1、6个月各1剂

0、

1、6个月各1剂18岁19岁≥20岁注:1.标有*的疫苗可替代第一类疫苗. 2.原则上,第二类疫苗按照疫苗说明书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进行接种. 3.乙脑灭活疫苗,第

1、2剂接种间隔7~10天. 4.13价肺炎结合疫苗,基础免疫在

2、

4、6月龄各接种1剂,加强免疫在12~15月龄接种1剂.基础免疫最早可在6周龄开始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 5.水痘疫苗,接种2剂,补种时,≤12周岁2剂次至少间隔3个月;

≥13周岁2剂次间隔1-2个月. 6.AC群结合流脑疫苗,不同厂家生产的疫苗初免月龄和接种剂次不同,按厂家疫苗说明书接种. 7.狂犬病疫苗,暴露前接种:第

0、

7、21天(或28天)各接种1剂;

暴露后预防:根据厂家说明书采取四针法(第0天2剂,第

7、21天各1剂)或五针法(第

0、

3、

7、

14、28天各1剂). 附件3 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7年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七年 目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第二章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培训

8

第三章 预防接种服务

10

第四章 疫苗使用管理

18

第五章 冷链系统管理

32

第六章 接种率、免疫水平与免疫效果监测

39

第七章 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置

45

第八章 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49

第九章 实验室管理

52

第十章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

56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58 第十二章 督导、考核与评价

61 附件一: 预防接种操作技术要点

66 附件二:常见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治原则

68 修订说明 《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做了进一步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中删除了16岁(或初三)接种的白破疫苗. 卡介苗接种程序由原来的 0月龄 改为 出生时 接种. 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的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对免疫球蛋白与不同种类疫苗的接种间隔做了进一步说明. 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或类似疾病的人群建议全程使用IPV接种,不接种OPV. 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的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0mm,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2)部分受种者接种含吸附剂的疫苗,因注射部位吸附剂未完全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在局部形成硬结,7天至2-3个月或更长时间不能退去.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大多在8~12周后结痂(卡疤),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 1.2.2 处置原则 (1)早期局部红肿可进行冷敷,减少组织充血,消炎化痛,阻止硬结发生. (2)形成硬结早期可热敷,促进血循,消炎消肿,促进硬结消退. (3)红肿和硬结直径>

30mm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接种卡介苗出现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2 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2.1 无菌性脓肿 2.1.1 临床表现 (1)注射局部先有较大红晕,2~3周后接种部位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肿胀、疼痛. (2)炎症表现并不剧烈,可持续数周至数月.轻者可在原注射针眼处流出略带粉红色的稀薄脓液;

较重者可形成溃疡,溃疡呈暗红色,周围皮肤呈紫红色. (3)溃疡未破溃前,有波动感.轻者经数周至数月可自行吸收.严重者破溃排脓,创口和创面长期不能愈合,有时表面虽然愈合,但深部仍在溃烂,形成脓腔,甚至经久不愈. 2.1.2 治疗 (1)干热敷以促进局部脓肿吸收,每日2~3次,每次15分钟左右. (2)脓肿未破溃前可用注射器抽取脓液,并可注入适量抗生素.不宜切开排脓,以防细菌感染或久不愈合. (3)脓肿如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且已形成空腔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还需扩创,将坏死组织剔除. (4)有继发感染时,先根据以往经验选用抗生素,然后对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按照药敏培养实验结果,选用敏感的抗生素;

换药时用3%硼酸溶液冲洗伤口,引流通畅. 2.2 热性惊厥 2.2.1 临床表现 (1)热性惊厥是指先发热,后有惊厥,体温一般在38℃以上,惊厥多发生在发热开始12小时之内、体温骤升之时. (2)发作突然,时间短暂,肌肉阵发痉挛,四肢抽动,两眼上翻,口角牵动,牙关紧闭,口吐白沫,呼吸不规则或暂停,面部与口唇发绀,可伴有短暂的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 (3)预防接种引起的惊厥,多数只发生1次,发作持续数分钟,很少有超过20分钟者.有些儿童可表现为多次短暂惊厥. (4)无中枢神经系统病变,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 (5)惊厥应与脑炎,脑膜炎,破伤风等感染性疾病,以及脑水肿,癫痫,癔症发作等疾病鉴别. 2.2.2 治疗 (1)保持安静,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刺激. (2)静卧于软床之上,用纱布缠裹的压舌板使口张开,并放在上下牙齿之间以防咬伤舌头.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取咽喉部分泌物,头侧向一侧,避免呕吐物、分泌物等吸入.严重者给氧,以减少缺氧性脑损伤. (3)止痉,如苯巴比妥钠每次5~8mg/kg肌内注射,也可用10%水合氯醛,每岁每次1ml,灌肠.紧急情况下也可针剌人中. (4)可用物理降温和药物治疗退热. 2.3 过敏反应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过敏反应最常见,它是受同一种抗原(致敏原)再次刺激后出现的一种免疫病理反应,可引起组织器官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临床表现多样化,轻则一过即愈,重则救治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可危及生命. 2.3.1 过敏性休克 2.3.1.1 临床表现 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病,极个别在2小时内发病.发病呈急性经过,出现以周围循环衰竭为主要特征的症候群.出现胸闷、气急、面色潮红、皮肤发痒,全身出现皮疹,甚之因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而导致呼吸困难、缺氧、紫绀,面色苍白,四肢冰冷,脉搏细而弱,婴幼儿和儿童低收缩压或舒张压下降超过基础血压的30%,意识不清或丧失,呈昏迷状. 2.3.1.2 鉴别诊断 需与血管性晕厥、遗传性血管性水肿、体位性低血压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疾病相鉴别. 2.3.1.3 治疗 一般情况下,症状出现越早,病情越严重.威胁生命的多数反应在接种疫苗后10min内开始发生.明确诊断后,无论现有症状是否严重,都应把病人视为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1)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小儿为0.01ml/kg/次,最大量0.33(1/3支)ml.如体重不明,用量为:2岁以下0.0625ml(1/16支);

2~5岁0.125ml(1/8支);

5~11岁0.25ml(1/4支);

11岁以上0.33ml(1/3~1/2支)(注意:如受种者有心脏病史,应请专科医生会诊处理).WHO推荐如症状未缓解者,可每隔5-15min注射1次,直到过敏性休克恢复,但一般不要超过3次. (3)基层单位作上述处理后,待病情稍有好转立即转院以便进一步处理,或至少留观12小时,以防晚期过敏反应的出现. 2.3.2 过敏性皮疹 2.3.2.1 临床表现 (1)皮疹:接种疫苗后无其它原因而出现的皮疹. ① 荨麻疹:最为多见,一般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数日发生.一般先出现皮肤瘙痒,随后发生水肿性红斑、风疹团.皮疹大小不等,色淡红或深红,皮疹周围呈苍白色,压之褪色,边缘不整齐.皮疹反复或成批出现,此起彼伏,速起速退,消退后不留痕迹.严重者融合成片,有奇痒. ② 麻疹、猩红热样皮疹:常在接种后3~7天发生.皮肤色鲜红或暗红.为隆起于皮肤表面的斑丘疹,可见于耳后、面部四肢或躯干,多少不均,可散在发生或融合成片. ③ 大疱型多形红斑:接种疫苗后6~8小时或24小时内注射局部及附近皮肤发生一至数个丘疹,并伴发热,3~5天后发疹处出现水疱,疱液淡黄清晰不浑浊是其特点.有些可伴同侧淋巴结肿大.经治疗均可痊愈,预后良好. (2)其他症状 ①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哮鸣、咽喉水肿、声音嘶哑、鼻眼症状如鼻塞、流涕、喷嚏、发痒和结膜充血、流泪、眼痒;

②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③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意识丧失等. 2.3.2.2 鉴别诊断 需与其他原因引起的过敏性皮疹鉴别,如药疹、风疹、麻疹、猩红热等. 2.3.2.3 治疗 (1)轻症仅口服抗组胺药如扑尔敏、西替利嗪等即可.口服苯海拉明,成人每次25~50mg,儿童每次0.5~1mg/kg,每日2~3次.氯苯那敏(扑尔敏),成人每次4mg,儿童每次0.1~0.2mg/kg,每次2~3次.异丙嗪,成人每次12.5~25mg;

儿童每次1mg/kg,每日2~3次.也可用阿司咪唑(息斯敏)或氯雷他定(开瑞特)治疗. (2)重症给予1:1000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皮质激素,同时使用大剂量维生素C. (3)必要时用10%葡萄糖酸钙10ml,加于25%葡萄糖液20ml中缓慢静脉注射. (4)出现以下情况应给予特殊处理:伴支气管痉挛应吸入或口服支气管扩张剂,喉水肿者立即喷入或雾化吸入1:1000肾上腺素,并可考虑皮质激素治疗,抽搐者尽快用适当药物镇静. (5)病情稍有好转立转院以便进一步处理,或至少留观12小时,以防晚期过敏反应的出现. 2.3.3 过敏性紫癜 2.3.3.1 临床表现 接种疫苗1~7天发病,起病较急,病理改变以全身性小血管炎为主,临床以皮肤紫癜、消化道症状、关节炎及肾脏损害为特征. (1)皮肤表现为首发症状,典型表现为紫癜或瘀点,高出皮肤,压之不退色,常为对称性.主要分布在负重部位,多见于下肢远端,踝关节周围密集,其次见于臀部.少数病例可见出血性疱疹.紫癜分批出现,多于1~4周自然消退.部分病例于数日内,甚至数年内反复出现.有时可伴头面部、手足皮肤血管性水肿. (2)常有急性发作性腹痛,可伴有呕吐.约半数患儿大便潜血阳性,部分患儿出现血便,甚至呕血. (3)可有一过性关节肿痛,多见于膝、踝、肘、腕关节. (4)肾脏损害可有血尿,甚至水肿、高血压.少数病例呈肾病综合征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表现. (5)血小板计数及出凝血时间均正常,嗜酸粒细胞可增高. 2.3.3.2 鉴别诊断 排除其他致敏原引起的过敏性紫癜,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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