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2-23

电话:12369. 2.3工作机构 2.3.1现场应急环保专业组 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2.3.2后勤保障组 由各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参加组成,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事故现场受污染伤害、威胁人员的疏散、救援及现场清理、消毒,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区和疏散区人员疾病的预防、治疗和食品卫生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及通讯畅通,妥善安排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

统一组织、管理分配、发放合格的救济物资,负责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确保突发环境事故处理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质和经费的使用. 2.4县(市区)应急机构 各县(市)区按照应急预案体系设立相关应急机构. 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应对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应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 2.5 专家组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6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5)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6)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地下水特别是城镇生活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提出生活多用水源的应急解决方案或措施. (7)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质的储备和供应. (8)市财政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贵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9)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农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0)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所处地点的地质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13)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处置中已转移出来的需要救助的居民提供衣、食、住等生活救助. (14)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15)市水产畜牧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6) 武警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消防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市环境应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市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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