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2-17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埸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工程师愈期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书面通知时,必须承担因指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7、甲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派驻工地现埸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埸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埸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并写上日期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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