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2-16
同政发〔2018〕15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2018年春季秸秆打包设备作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同江市2018年春季秸秆打包设备作业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同江市2018年春季秸秆打包设备作业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同江市2018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同政规〔2018〕2号)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乡(镇)政府负总责、重点监管、相关部门协助的原则,切实做好秸秆收集打包设备管理和补贴政策兑现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对新购置享受财政补贴的秸秆打包收集设备和租用的秸秆打包收集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统一调配和监管,充分发挥秸秆收集打包设备的作用,实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精准、有效.

二、主要任务

1、各乡(镇)政府负责对从事秸秆收集打包设备的购置主体进行分类,对单纯从事秸秆收集打包的和从事秸秆收集打包加工(养殖)一体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对租用的秸秆打包收集设备也要进行单独登记.要详细登记机主姓名、机具生产厂家、型号、数量、理论作业能力等,做到数据准确无误,作为享受秸秆收集打包设备补贴的依据.

2、秸秆收集打包等设备享受财政补贴的部分按国有资产管理,由购机经营主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财政补贴投入资金购置的秸秆打包收集等设备,经营主体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10年内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售,否则各乡(镇)政府有权收回补贴购置的设备,另行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主体.

3、各乡(镇)政府要严格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购置的秸秆收储运设备优先在本乡(镇)辖区耕地范围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作业,并保证按时将打包秸秆离地,不影响春耕生产.各乡(镇)的经营主体购置的设备必须服从全市的统一调配管理,优先保证本市秸秆打包作业需求.如私自外出作业,不享受秸秆收储运环节的补贴.

4、各乡(镇)政府要准确统计本乡镇留田秸秆的面积、种类和数量,合理安排打包设备作业,保证有序高效;

要安排专人负责据实协调安排作业地块,负责做好机具组织、作业验收、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及数据上报等工作.每台打包机具必须安排2名乡(镇)干部全天候跟踪服务,每天统计汇总打包离田作业面积.打包离田作业面积数据须由机具驾驶员、随机作业乡(镇)干部、作业地块的村干部签字,并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汇总,作为秸秆打包离田环节补助的主要依据.如出现弄虚作假者,严厉追责. 市财政局暂定每7天结算一次秸秆打包离田面积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需每7天向市农业局、农机局报送一次机具作业面积及补贴资金等相关数据,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到相关乡(镇),由乡(镇)直接发放补贴资金.

5、各乡(镇)政府要指导享受购机补贴的经营主体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打包机具作业安全、作业标准、停放保管等相关制度,保证机具作业安全.

6、各乡(镇)政府要指导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明细台账和收购销售的证明档案材料,作为享受相关补贴的依据.市农业局、农机局分别建立各类秸秆打包收集加工(养殖)经营主体机主姓名、购机数量、型号和收储利用秸秆数量的电子台账,并做到实时更新完善,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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