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2-09

(一)预算总额调整的须与委托方(合作方)签订经费变更及预算调整协议.

(二)预算总额不变,原合同中约定预算支出范围的,预算调整需提供委托方(合作方)书面 预算调整证明 .

(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分列预算可打通使用;

设备费中的固资设备费、外转设备费、设备租赁费分列预算可打通使用;

劳务费/绩效费与专家咨询费分列预算可打通使用. 在按合同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在结题前允许不超过2次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小于被调整科目经费10%(含)的,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

预算调整金额占被调整科目经费10%以上的,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其中预算调整金额占被调整科目经费超过25%,且单项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 预算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条 预算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固资设备费、外转设备费、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费等,或租赁使用校内、外单位仪器设备费,或按合同要求购置外转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科技项目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有能力完成的单位承担,所支付给外单位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设计等费用. 外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合同未约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外协费支出的,外协费一般应控制在合同总额的30%(含)以内.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按《北京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 术研讨、咨询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按《北京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开支执行国家及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劳务费/绩效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加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和绩效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九)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咨询费支出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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