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2-05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廊政字〔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要求,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普查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表彰先进、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廊坊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七个部门.抽调部分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 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掌握普查对象的有关资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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