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05
大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大连市农村能源促进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 炉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YZB2016C-03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投标邀请函 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委托,就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炉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炉采购项目 1.3 招标编号: TYZB2016C-03 1.4 采购预算:225.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炉采购项目 225.0000 0.0000 225.0000 1.5 该项目 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生物质热风取暖炉150台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资格后审 2.2 报名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供应商;

3.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物质热风取暖炉制造商的有效合法授权;

4.外地供应商(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地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网上报名回执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复印件一套.到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6年08月16日起至2016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43号;

售价:每套5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5000.00元;

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 中心生物质热风取暖炉 采购项目 45000.00 2016年09月06日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7日13:00至2016年09月07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六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7日13:3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7日13:45;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楼第六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市农村能源工作促进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43号 邮编:邮编:116200 联系人:陈涛 联系人:孙福江、管景

电话:

电话:(0411)83176258 传真:传真:(0411)8317615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TYZB4123@SINA.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4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16时00分. 如递交支票请至少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天到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805 101

209 004

649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投标保证金.

2、在退投标保证金过程中,投标人需反开收据,凭收据到我公司退投标保证金.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 中第3.3条款执行.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应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3套,正本、副本、光盘或U盘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8 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无标前答疑会.

9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1 供货要求 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3 政府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4 其他要求 本项目另有约150万元用户自筹资金,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投标人中标后自行与用户协商自筹资金金额并自行收取.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2.2 采购单位 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 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 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 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 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2.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2.5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4.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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