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1-30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津卫中〔2012〕773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津卫中〔2012〕772号)精神,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及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天津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津中医政字〔2012〕 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工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 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 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中医药 简、便、验、廉 的特色和优势,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底: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100%的区(县)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每个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量应占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逐年上升. 7.中医药门诊服务量占全市比重≥30%. 8.中药健康知识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9.各区县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2个市级重点专科. 本实施方案提到的 提供中医药服务 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中药饮片等),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2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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