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1-19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2质疑受理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电话:0833-4233201.

3 询价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以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询价小组认为因询价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成本计算的,可增加报价次数.

5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以询价文件为依据,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最低要求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结束后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每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询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出现两个或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重新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

6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具体缴款方式见

第二章第26.1条.

7 注意事项 报价文件必须由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询价公告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乐山市政府采购网. 3. 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为三家及以上. 4. 质疑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询问;

供应商如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询价活动开始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

递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询价文件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企业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企业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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