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1-11
附件2 陕西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为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目标任务

(一)通过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掌握全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真实的能耗信息,了解部分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真实的能耗信息.

(二)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 1.采取全面统计方式对全省3000O(含3000O)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O),以及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

2.采取抽样统计方式对全省1200栋居住建筑和8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

二、组织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和协调全省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节能墙改办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三、统计范围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省城镇范围;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西安、咸阳、宝鸡、安康4个城市及所辖3个以上县(市、区).

四、统计方法及内容 1.采取全面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2)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上供热单位相关信息. 2.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见表1);

(2)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下供热单位相关信息(见表二).统计范围应包含所辖区和县(市),且所统计范围的区、县(市)总数不少于3个. 表1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 省市名称 居住建筑 统计数量(栋) 中小型公共建筑 统计数量(栋) 西安市

970 690 宝鸡市

100 50 咸阳市

100 50 安康市

30 10 表2 采暖地区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 各市名称 锅炉房统计数量(个) 西安市

30 宝鸡市

10 咸阳市

10 西咸新区

10 铜川

10 渭南

10 杨凌示范区

5 延安

15 榆林

15 韩城

5

五、报表填报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2.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3.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4.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房管部门、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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