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1-04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4章 建筑设备 4.1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4.2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4 房间名称 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 活动室、 寝室、 乳儿室、 办公室、 喂奶室、 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20????1.5 卫生间????22????3 ???? 浴室、更衣室????25????1.5 厨房????16????3 洗衣房????18????5 走廊????16????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4.3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表4.3.3 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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