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1-01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 项目位于东海县石湖林场.根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资料统计,2015年东海县城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0.019mg/Nm3,NO2年平均浓度为0.018mg/Nm3, PM10年平均浓0.084mg/Nm3,其中PM10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的原因为第一季度居民取暖燃煤所致;

SO

2、NO2年平均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良好.统计结果见表3-1. 表3-1 2015年东海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Nm3) 项目SO2 NO2 PM10 2015年年均值 0.019 0.018 0.084 评 标准(GB3095-2012)二级 0.06 0.04 0.07 超标率

0 0 9.1% 类比东海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地无大规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附近主要为农田.因此可以认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与县城基本相同.

2、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主要水体为贺庄水库,水环境规划功能为地表水Ⅲ类.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2016 年度东海县环境质量报告书》,贺庄水库的测点的水质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2 贺庄水库的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项目 CODMN BOD5 COD NH3 N 贺庄水库 5.2 .3

17 0.57 Ⅲ类标准

6 20 1.0 上述监测结果表明,贺庄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标准.

3、声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东海县石湖林场,按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周围大都为农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区标准要求.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该项目位于东海县石湖林场,周围无珍贵文物及珍惜动植物、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该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确定以下重点环境保护对象,见表 3-4. 表3-4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 石湖村 ES 2000m 3534人/791户 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 地表水 贺庄水库 WN 100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 类标准类 生态环境 石湖水源涵养区 N 1000m 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库等 二级管控区 注:以厂区中心为参照点.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质量环境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见表4-1. 4-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μg/m3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3 一氧化碳(CO) 日平均

4 J/m3 1小时平均

10 4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5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6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

35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谁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03]436号),贺庄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主要项目标准限值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pH COD 氨氮 总磷 Ⅲ类6~9 ≤20 ≤1.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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