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12-29
共青团淮北市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文件 淮青〔2018〕19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淮北市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团省委《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6〕906号)文件精神,团市委特制定2018年淮北市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细则:

一、资金分配 全市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金额为63万元,参照上年度各县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和皖北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完成情况,分配了2018年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配额.

其中,濉溪县配额30万,相山区配额16万,杜集区配额9万,烈山区配额8万.当到达申报最后时限,各县区配额资金未使用完毕时,团市委将结合项目申报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如各县区出现申报资金配额超出全市总资金配额数量,团市委将采取减贴息资金较多的项目和普通创业项目贴息资金,保贴息资金较少的项目和优先发展项目贴息资金"两减两保"的原则进行调配,在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能享受到贴息资金的同时,对创业项目类别做到有所区分.

二、申报范围

1、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贷款额度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2、申请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必须为上年度本息已还清(即: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本息全部还清的项目),贷款贴息周期为一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贴息(由贷款还清之日算起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贴息,项目单位或个人享受贴息资金支持不得连续超过3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请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址在此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企业、合作社或协会等)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

4、贴息资金优先对各级团属青年组织联系的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青年群体的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优先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与共青团组织合作开展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优先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工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优先对党委、政府支持共青团服务青年创业力度较大,以及当地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青年创业的市、县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优先对创新担保方式特别是进行信用贷款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贴息资金书面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进账单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县区团组织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报告.如申请人无营业执照的必须由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居出具项目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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