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12-23

8、报价要求: 8.1 投标人报价应在不低于投标人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8.2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货物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及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8.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同时也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9、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应有响应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标志、供应商名称(盖章)、编制日期等内容. (2)谈判响应函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5)设备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6)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谈判响应文件,对项目技术参数描述、服务承诺条款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描述.谈判供应商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逐一做出实质性响应.当与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必须单独进行注明.

11、谈判程序: 11.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1.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继续参加谈判,不符合的退出. 11.4?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评定. 11.5?参加谈判供应商通过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11.6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作记录,供应商介绍公司情况、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7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8供应商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所做的调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环节品牌、型号与首次报价相同的,价格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12、谈判成交的原则: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恶意低价的除外)推荐候选成交商名单.

13、谈判期间澄清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4、错误修正 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当单价与合价不相符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当个别细目合价不等于总价时,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总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为投标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直接被拒绝.

15、谈判开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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