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8-12-10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北京市

11 安徽省

34 四川省

51 天津市

12 福建省

35 贵州省

52 河北省

13 江西省

36 云南省

53 山西省

14 山东省

37 西藏区

54 内蒙古区

15 河南省

41 陕西省

61 辽宁省

21 湖北省

42 甘肃省

62 吉林省

22 湖南省

43 青海省

63 黑龙江省

23 广东省

44 宁夏区

64 上海市

31 广西区

45 新疆区

65 江苏省

32 海南省

46 浙江省

33 重庆市

50

二、企业顺序号:必须遵循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同一单位)内的 企业顺序号 不得重复的原则,即:两个企业不能使用同一个 企业顺序号 ,以免造成混乱.原机械工业部一九八二年曾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厅局(公司)的 企业顺序号 做过详细规定,为了保持相对稳定,原机械系统计算机 数据库 所储存的历年各工业企业数据不至于发生混乱,绝对不能变动.对于体制改变后新调整的部门及各个行业的企业顺序编号如下: 即 原机械厅、局(公司)所属企业的编号从1001编起, 原农机厅、局(公司)所属企业的编号从2001编起, 原仪器仪表厅、局(公司)所属企业的编号从3001编起, 原汽车厅、局(公司)所属企业的编号从4001编起, 单列市机械局(公司)所属工业企业的 企业顺序号 必须按本省机械厅、局(公司)统一编列的 企业顺序号 填列,不得另行编写.如有新增企业,其 企业顺序号 必须与本省机械厅协商确定,以免本省企业的顺序号出现重复. 企业集团的紧密型成员厂的 企业顺序号 ,应由企业所在地的机械工业管理部门编号.企业集团不再对所属成员厂单独编号,以免造成编号的重复和混乱.

三、厅(局、公司)号:继续延用过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农机、仪表、汽车工业厅、局(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的编号. 即 机械厅、局(公司)1, 农机厅、局(公司)2, 仪表厅、局(公司)3, 汽车厅、局(公司)4, 重庆市 0, 上海轻工 5,新疆兵团 8.

四、行业号:由五位编码组成.为了满足对机械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的需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标》的行业小类 四位编码 的基础上再加一位 英文字母代码 (详见 机械工业大行业及代码 ). 五位行业号 ,除第一位按我局规定填写英文字母外,其他四个号一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四位编码及相应的小行业填报.中机联只是对一些不能满足管理特点需要的小行业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但并不影响国家标准《行业分类和代码》所取得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比性,不得填报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小行业.

五、经济类型:代码规定为三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执行.具体分类见此目录第42页,具体解释见国统字〔1998〕200号文.

六、规模号:按照200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新的划分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确定了从业人员数,销售收入,资产总计三项指标共同作为划分工业企业规模的依据.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填1,2,3. 划分标准:大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总计)4亿元及以上;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2000人(含300人),销售额3000-30000万元(含3000万元),资产总额(总计)4000-40000万元(含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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