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8-12-07
聘用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复印无效) 聘用合同甲方(聘请单位):上海大学 单位名称: 上海大学 法定代表人:罗宏杰 委托代理人:(外教所在学院负责人姓名) 地址: 上海市上大路99号

电话: 传真: 乙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合同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乙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各学院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附件内容) 乙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其中100 %可按月兑换外汇.其他有关待遇见附件. 5. 甲方的义务: 5.1 向乙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5.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5.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4 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5 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6. 乙方的义务: 6.1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6.2 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兼职. 6.3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4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6.5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6.6及时提供办理来华工作各种手续和证件时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7.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7.1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7.2 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不支付任何解除合同的费用(包括双程国际机票费用): 7.2.1.1 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简历、专业资格证书、体检报告和承诺书等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行为. 7.2.1.2 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规定及行为道德规范). 7.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2.2.1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履行工作职责. 7.2.2.2根据医生诊断,乙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7.2.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来华工作证件和签证手续的. 7.2.2.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甲方指出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 7.2.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3.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7.2.3.2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7.2.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3合同的终止. 7.3.1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7.3.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8. 违约金:若出现本合同7.2.3.1及7.2.3.2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违约金. 9. 不可抗力: 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甲方方同意解除合同后,乙方离华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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