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8-12-07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购机发票上必须注明所购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机具标牌图片、人机合影图片)录入工作,打印出《经销企业供货核实表》.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卡(账)号、《经销企业供货核实表》、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图片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资金.对于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定时定点办理牌证照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需安装、调试完成方可申请补贴.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携带的二代身份证、购机者卡(账)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乡镇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 一卡通 兑付系统. 提倡购机者带机申请补贴,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核实登记的 一站式 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受理申请和机具核实.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 已受理 字样,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依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细则》(附件3),开展机具核实.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并照相存档.

(四)补贴兑付.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批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购机者信息表,通过 一卡通 管理系统提交县财政局,同时将购机者公示名单(加盖乡镇公章及村委会公章)及打印的公示图片提交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 一卡通 或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县农机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管理局 1.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本溪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政策咨询和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实行牌证管理并予以核实. 3.定期公布购机者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报送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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