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8-12-06
汨环评批〔2017〕013号 关于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4839.

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在我市白水镇白水村吴大唐组租赁湖南省众健米业有限公司场地车间建设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以富硒稻谷为原材料,通过去石、烘干、砻谷、碾米、抛光、色选、包装等工序生产富硒大米,总用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3145.32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米生产车间、原粮仓库、大米仓库、碎米仓库、统糠仓库、油糠仓库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其他生产辅助设施.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富硒大米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含初选粉尘、砻谷去壳粉尘及碾米粉尘的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通过强化集气罩收集效果、及时清扫收集地面积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含粉尘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烘干炉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废气经除尘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厂区绿化带浇灌,不外排;

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雨水经雨水管流入西侧的白水江.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夜间(10:00-06:00)及午间(12:00-14:00)不得生产,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得随处堆放;

碾米过程将产生的米糠、垄谷过程将产生的谷壳及白米分级出的碎米作为副产品外售;

包装工序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选工序中产生的废石子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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